醫療美容:微整形別成“危整形”

原標題:醫療美容:微整形別成“危整形”

醫療美容:微整形別成“危整形”

西安市某醫院燒傷與皮膚外科醫生給患者做整形手術。 本報記者 馬黎攝

醫療美容:微整形別成“危整形”

西安市某醫院外打出了醫療美容的廣告。 本報記者 馬黎攝

醫療美容:微整形別成“危整形”

電梯裡的醫美廣告。 本報記者 馬黎攝

注射玻尿酸、注射水光針、割雙眼皮、隆鼻……對於愛美的女性而言,這些醫療美容中的微創整形項目並不陌生。隨著社會的進步與審美的多元,人們對美的需求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通過美容、整形使自己看起來更加靚麗。那麼,這些看似簡單的醫療美容項目,到底有沒有風險?在做美容、整形時要注意些什麼?11月上旬,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微整形變“危整形”

瓜子臉、高鼻梁,面容姣好的劉璇左眼卻沒有神採。而這,源自一次非法醫療美容。

劉璇與劉晴晴曾是很好的朋友,但幾年前的一次非法醫療美容,改變了兩人一生的命運。2015年11月的一天,劉晴晴來到劉璇家,在無任何醫療美容相關資質、未取得醫師資格証的情況下,劉晴晴在劉璇的左眉弓處打了兩針玻尿酸美容針,為其填充額頭。可最終的結果卻導致劉璇左眼損傷,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七級。隨后,劉璇將劉晴晴起訴至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劉璇說,事發后,為了修復,她的左眼做了多次手術,額頭潰爛。醫生告訴她,美容針劑流入了左眼的眼動脈血管,導致血管堵塞,造成失明。“因為這件事,我丟了工作、愛情,眼睛一輩子都看不見了,我以后的日子該怎麼過。”劉璇哽咽著說。

劉璇的眼睛失明了,非法進行醫療美容的劉晴晴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劉璇的遭遇讓人同情,非法醫療美容更讓人痛恨。

近年來,非法醫療美容所帶來的人身傷害事件屢屢發生。因為高昂的利潤,非法醫療美容吸引著越來越多的非專業人員鋌而走險,不惜以犧牲別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為代價來牟取利潤。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中,就包括了非醫療機構超越服務范圍進行醫療活動,如一些不具備外科整形手術資格的美容醫院等擅自開展醫療整容活動。”碑林區人民法院法官董寧生說,消費者在接受整形美容服務前要仔細了解美容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並注意查看所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是否具有國家的批准文號,不能因價格優惠或者廣告吹噓而盲目輕信﹔同時,廣大經營者和行業管理者要嚴格規范醫療美容市場,通過積極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督導醫療美容市場健康發展,大力營造安全、有序的醫療美容市場氛圍。

整容機構良莠不齊

家住西安市雁塔區某小區的馬瑾,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開私人皮膚管理工作室的黃琳。“工作室開在一棟城中村安置樓裡。起初,我也有些擔心,但想著是朋友介紹的,應該挺靠譜的,就去試了試。”10月31日,馬瑾對記者說,在黃琳的工作室連續做了兩次皮膚清潔后,她感覺效果不錯,也認可了黃琳的技術並與黃琳成為朋友。

“但有一次閑談,讓我提高了警惕。黃琳說光做清潔補水的美容項目,改善皮膚效果緩慢而且不明顯,如果想要更好效果就得做一些醫療美容項目。”馬瑾說,“她建議我先打一個療程的水光針,然后再做臉部線雕,以此來提升臉部輪廓。”馬瑾警覺地意識到,她雖然來做了多次美容,但從未看到黃琳的工作室裡有任何相關資質的証照。“我甚至在黃琳那裡看到有20歲出頭的女孩子打瘦臉針。”馬瑾說。

“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很顯然是一種無照經營行為。無照經營會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經營秩序。”陝西萃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娟鋒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証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同時,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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